CIHIE 中国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
联系我们 Language:

参展须知



1、展位的取

1.1 组委会在收到参展申请单位填写的《参展申请及合约》后,暂时保留参展申请单位预定的展位;组委会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参展申请单位支付的参展费用后,参展申请单位即取得展位并成为本次展会的正式展商,确认后的展位原则上不再变动;为使大会顺利进行,主办机构在必要时保留适当变更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权力,但会提前通知协商,望展商给予谅解。
1.2 所有参展单位须于规定日前向大会组委会缴清全部参展费用。如逾期未付,大会组委会有权不予保留确认的展位。主办单位视其自动放弃参展,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专业观众邀请

2.1专业观众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参展单位共同发出邀请并发放参观票,专业观众凭参观票或名片登记后进场参观。
2.2大会组委会为各参展单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观券,便于各参展单位自行发出邀请,需要参观票的参展单位请在规定日前向大会组委会申请。


3、参展及展品的许可

3.1展商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能转让展位的任何部分给第三方。
3.2展商不得展出与会议无关的展品,展出的所有物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
3.3展商应确保其展品符合与之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和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与专利、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权益;不能标记有任何损害中国利益的图标和文字。
3.4展商如违反上述保证,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立即离开展馆并撤走展品(组委会对其损失或索赔不负任何责任)。


4、展品的运输及空箱存放

4.1展位通道及消防通道内不得存放空箱、过剩材料或其它物品。如有需求,请与大会指定运输公司联系。
4.2展品运输请于大会指定运输服务商联系,请勿轻信在展会上揽活的运输公司,以防上当受骗。


5、展品及随身物品的安全

5.1展商应对其展品和随身物品的安全保管自行负责;组委会提醒展商在运输、装卸展品时加强管理,谨防损坏和丢失;在布展、展览期间需提高警惕,以防展品和随身贵重物品被盗。
5.2每天闭馆后,请勿将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携带出馆,以免丢失。
5.3当值保安人员有权检查所有进出馆物品,届时请给予配合。
5.4对于在展会开展期间内发生的偷盗丢失和人为有意损坏,组委会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5.5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的需经组委会批准,并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
5.6对参展物品的保险责任,由展商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6、展品(设备)演示操作须知

参展商在展位内进行展品设备的示范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6.1应向组委会提供所用机器设备的详细书面资料。确保机器操作环境安全,做出保护措施,并张贴“请勿触摸”的标志。
6.2不得干扰观众和其它参展商。如演示涉及噪音等引起厌恶之因素,只能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而且组委会有权随时停止此类操作。
6.3展商进行大功率设备(展品)示范操作时,须提前计算设备启动和运转所需的负荷电流,并提前向大会主场服务商申请足够的设备用电;尤其是标准展位内使用大功率设备时,必须提前申报设备用电,否则大会主场服务商有权将其展位断电,以此确保展会用电的安全;确保展品在严格控制下操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6.4参展单位自行负责清除由于展品示范所产生的废弃物。


7、印刷品管理

展商在展会上散发的企业宣传资料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损于中国人民情感,特别要在以下事项予以注意。如参展商所散发的宣传资料出现相违背内容时,主办方有权要求停止散发,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有特别情节严重者,一切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注意事项如下:
7.1不得使用“中共”、“支那”等对中国的称呼。中国的正式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中国”、“CHINA”。
7.2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禁止使用“中华民国”、“台湾政府”等称呼,台湾应称“中国台湾”。在图表、地图中不应将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列出,台湾仅为一个地区。在地图上台湾与中国大陆必须使用统一颜色。
7.3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7.4不得使用下列词句,如满洲、奉天、新京、东支那海等。
7.5不得使用裸体照片和淫秽文字。


8、展商在大会上的宣传活动规定

8.1各参展单位除了在自己的展台范围内摆放展品外,严禁在展场的其他地方进行任何广告示范或其他促销活动或张贴广告。但为了便于参展商的宣传,参展商可以向观众散发相关资料。
8.2展商播放视听资料的,摆放视听器材的位置及播放内容、音量均不得干扰观众与其它参展商。展位上的音响不得超过65分贝,否则组委会有权制止
8.3视听资料内容必须是健康、合法的;不得播放与本展会展示范围不相符的内容,并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影响(如声、光、电等)。如组委会认为影像材料内容不适宜播放,有权终止,参展商不得提出异议。


9、大会会刊

9.1大会会刊为各展商免费刊登300字以内中英文公司产品简介,各展商请于规定日期前将《会刊登记回执》发送至大会组委会(为避免错误和疏漏,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E-mail:CIHIE@163.COM),逾期不予刊登。
9.2刊登会刊彩色广告的展商请于规定日前将制作好的光盘或电子档文件发至大会组委会,需委托大会组委会设计制作的加收500元/P制作费(会刊规格为210高×135mm)。提供电子版需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9.3请展商按要求提供简洁和真实的文字资料,并对其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超出规定部分,组委会有权给予删除或修改。


10、撤 展

10.1所有参展单位须按展览日程统筹撤展事宜,要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10.2参展单位自行清除展板上的附着物,保持展台原有的整洁。
10.3所有的出馆物品必须填写组委会发放的出馆物品放行条,并盖有组织单位的专用章,否则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出馆。


11、展会的延期、变更和取消

组委会如遇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 、地震;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大规模疫情;展馆被政府征用;战争、内乱、军变、篡权等,有权改变展览日期或取消展览。如有改变,组委会将会及时通告展商。


12、组委会责任权限

为本次展览会提供服务的:展览场地提供方、主场承建服务商、指定特装搭建公司、展品运输代理公司、酒店和会务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因参展商与合作服务商之间产生的有关责任纠纷,组委会仅保留协助处理的权利,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将在会场内摄影、摄像和/或录音, 您进入会场时将视为您同意被采访、摄影、摄像和录音,并同意我们将包含您肖像和/或声音的影像和/或录音用于相关媒体宣传和推广活动。
世博威国际会展集团一贯重视并支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致力于为与会商家提供诚信、健康和有序的业务交易平台。参展商须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包括商标权、版权、设计、名称,以及已注册或尚未注册的专利权。根据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涵盖了展示会、交易会以及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该《办法》适用于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为处理展会中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框架。对基于知识产权投诉的侵权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展品及其宣传材料、罚款。两次侵权的参展方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届展会。
 
 
展位预订
观众预登记
商务合作
媒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