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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程序及说明


1、首先请致电组委会索取价格表、展位图、申请表。
2、确定参展后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申请表一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   
3、参展单位需在申请展位后7日内将展位费全款汇入组委会指定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便于及时核对。如参展企业未能按时交其各项费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委会保留优先处理展位的权利。
4、展位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全款付清后组委会将《展位确认书》、《发票》、《参展商手册》一同寄出或传真至参展企业。
5、参展的展品需符合博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具备合法的批号或主管单位的审批证明文件,并需在参展报到时将企业的资质证明和展品批准文号一并复印上缴至组委会,便于有关部门的检查使用。
6、参展企业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前撤展、展馆内不得乱扔废弃物、未经允许不得合拼展位、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展位和展位设施、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7、为保证展会顺利进行,必要时组委会有权对个别展位进行适当调整。参展企业应在展会开幕前办理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护照,展品运输,行程安排,展位装饰等各项工作,如因参展企业方面的原因影响了及时的参展或展出,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不可抗拒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疫情及行政命令等)使本届展会不能如期举行,组委会有权更改展期或展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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